政府部門既然頒布了《控煙條例》,那相關部門就該令行禁止,這不由得讓筆者想起2008年的北京控煙,2000年的上?責,為什么到最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,最后走了過場不了了之?原因無外乎兩個,一是當地政府部門因香煙“稅收”利益,為此對“控煙”睜一眼閉一眼,缺乏強硬的處罰措施。二是煙民自身“癮”患,雖然煙民都知道尼古丁會帶來心血管隱患,是隱藏的健康殺手,然而香煙里的尼古丁能夠刺激人的大腦,使用煙民產生飄飄欲仙的興奮,煙民寧愿以生命健康為代價也要抽煙的原因。
回到鐵路控煙態(tài)度,因為鐵路只關心旅客的生命安全,沒有稅收利益作怪,所以對煙民處罰起來態(tài)度向來以鐵著稱。
筆者認為,既然政府下達了《控煙條例》,首先得令行禁止,不要被稅收利益絆住了手腳,到時候控煙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。其次;“控煙”應該建立群眾相互監(jiān)督機制,控煙并非政府部門一家的事,它事關全民身體健康,還事關公共消防安全,應該讓群眾參與,政府部門應該增設舉報電話,舉報有獎、設立專門的監(jiān)督機構等等手段。最后,政府的懲罰力度要“鐵”!沒有硬性的處罰力度,到最后“控煙”最終只會走上流產的老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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